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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為5月12日至20日,各位正在備考的小伙伴們,現(xiàn)在緊張起來了嗎?不過大家也不用太過憂慮,只要跟著網校認真聽課、勤加練習,考試就都是紙老虎!為了幫助小伙伴們進行備考,正保會計網校專門精選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三章的習題,大家快來做一做吧!
不定項題
甲公司的開戶銀行為P銀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員工張某攜帶一張公司簽發(fā)的出票日期為2016年4月1日,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均空白的轉賬支票赴乙公司洽談業(yè)務,為支付貨款,張某在支票上填寫金額15萬元后交付乙公司。當日,為償還所欠丙公司勞務費,乙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在背書欄內記載了"不得轉讓",未記載背書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支付。丙公司擬行使追索權以實現(xiàn)票據權利。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別回答下列小題。
1.關于甲公司簽發(fā)支票行為的效力及票據當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A.因出票時未記載收款人名稱,支票無效
B.P銀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C.因出票時未記載確定的金額,支票無效
D.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證人
2.關于乙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行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p>
A.丙公司再背書轉讓該支票,乙公司對丙公司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B.背書附不得轉讓的條件,背書無效
C.未記載背書日期,背書無效
D.未記載背書日期,被視為支票到期日前背書
3.關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p>
A.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為2016年4月2日起10日
B.支票無效,丙公司無權提示付款
C.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為2016年4月1起10日
D.丙公司可以委托開戶銀行向p銀行提示付款
4.關于丙公司行使票據追索權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A.丙公司應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順序行使追索權
B.丙公司只能對乙公司或甲公司其中之一行使追索權
C.丙公司不享有票據追索權
D.丙公司可以同時對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1.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并非無效。因此選項A錯誤。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即P銀行。因此選項B正確。甲公司出票時記載了確定的金額15萬元。因此選項C錯誤。甲公司是支票出票人,不是保證人。因此選項D錯誤。
2.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有效,但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前背書,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
3.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因此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甲公司簽發(fā)的支票有效,丙公司有權提示付款。因此選項B錯誤;支票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選項D正確。
4.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shù)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溫馨提醒: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題型已經公布,與2017年度相同,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趕快跟網校練習更多習題吧。更多免費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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