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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在申報時如何填報減免稅?
答: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時,納稅申報表的填報具體規(guī)則如下:
(一)預繳申報
1.查賬征收企業(yè)
上年度匯算清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的查賬企業(yè),在預繳申報時將減免稅額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表(A類)》第12行“減:減免所得稅額”累計金額欄次,減免稅額計算方法為:
(1)上年度應納稅所得在10萬元以下的,申報時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第9行)小于等于10萬元的,減免稅額=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15%,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第9行)在10萬元至30萬元的,減免稅額=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5%。
(2)上年度應納稅所得在10萬元至30萬元的,申報時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第9行)小于等于30萬元的,減免稅額=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5%。
2、定率征收企業(yè)
上年度匯算清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的定率征收企業(yè),在預繳申報時將減免稅額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表(B類)》第12行“減:減免所得稅額”欄次,減免稅額計算方法為:
(1)上年度應納稅所得10萬元以下的,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申報時應納稅所得額(第6行)小于等于10萬元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5%,申報時應納稅所得額(第6行)在10萬元至30萬元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5%;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申報時應納稅所得額(第9行)小于等于10萬元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5%,申報時應納稅所得額(第9行)在10萬元至30萬元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5%。
(2)上年度應納稅所得在10萬元至30萬元的,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申報時應納稅所得額(第6行)小于等于30萬元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5%;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申報時應納稅所得額(第9行)小于等于30萬元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5%。
(二)匯算清繳
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填寫《稅收優(yōu)惠明細表》(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其中查賬征收企業(yè)為附表五、核定征收企業(yè)為附表一)第45行“企業(yè)從業(yè)人數(shù)”(取整數(shù))、46行“資產(chǎn)總額”(單位為元,保留小數(shù)點兩位)、47行“所屬行業(yè)”(填列“工業(yè)企業(yè)”或“其他企業(yè)”),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優(yōu)惠條件的,將減免稅額填在《稅收優(yōu)惠明細表》第34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
減免稅額計算方法:1、應納稅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下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15%。2、應納稅所得在10萬元至30萬元(含)的,減免稅額=應納稅所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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