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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政策有了新變化,這可該從何學起?
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政策變化全梳理請看下文!
一、新增“首違不罰”制度
二、新增關聯(lián)制度
三、調整代辦年度匯算的確認方式
擴充了電子方式,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強調確認在先。
四、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連續(xù)性勞務報酬,視同有任職受雇單位
按照累計預扣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為納稅人的任職受雇單位,這部分納稅人需向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
五、新增了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
對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新增了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為受理申報機關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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