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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計在處理賬務的時候,對賬務處理的不同有時候會使得結果也是不同的。今天,正保會計網校用三個案例帶你了解處理同一項經濟業(yè)務時,會計處理不同對稅負的影響情況。
案例一
公司按月支付職工交通補貼:
方式一:
按照工資薪金制度,我們公司按月支付職工2000元的交通補貼,20人*2000元=4萬元,已并入工資申報了個稅。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4萬元
貸:銀行存款 4萬元
注意:
有14%稅前扣除的限制!
方式二:
按照工資薪金制度,我們公司按月支付職工2000元的交通補貼,20人*2000元=4萬元,已并入工資申報了個稅。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4萬元
貸:銀行存款 4萬元
注意:
不存在14%稅前扣除的限制。
提醒:
建議你公司的交通補貼隨同每月的工資在固定時間一起發(fā)放,并且公司要制定發(fā)放制度留存?zhèn)浒?,這種情況下可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中核算,并允許稅前扣除。
若是單獨發(fā)放職工的交通補貼,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中,按照工資薪金總額的14%作為限額來稅前扣除。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
一、企業(yè)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列入企業(yè)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fā)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guī)定的,可作為企業(yè)發(fā)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guī)定在稅前扣除。
案例二
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
方式一:
企業(yè)承擔員工工資的個稅,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屬于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從稅前扣除;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00元
貸:應交稅費-個稅 100元
注意:
個稅屬于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從稅前扣除。
方式二:
未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單獨計入費用的不得從稅前扣除。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個稅 1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元
注意:
單獨計入管理費的不得從稅前扣除。
參考: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 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yè)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p>
案例三
一次性收到2年房租收入:
方式一:
上海某物業(yè)公司2019年1月1日一次性收到2年房租收入400萬,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436萬元
貸:預收賬款 4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6萬元
每月分攤收入16.67萬元:
借:預收賬款 16.67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6.67萬元
方式二:
上海某物業(yè)公司2019年1月1日一次性收到2年不含稅房租收入400萬元(2019-2020年度)。
借:銀行存款 436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4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6萬元
注意:
物業(yè)公司2019年1月1日一次性收到2年房租收入400萬元,既可以一次性確認收入、也可以分兩年確認收入,你應該根據(jù)你公司實際情況來自行判斷:
(1)若是之前累計虧損的話,建議一次性確認收入,這樣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若是之前沒有累計虧損的話,建議分期確認收入,便于延遲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時間。
參考: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一條“關于租金收入確認問題”規(guī)定:
“根據(jù)《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規(guī)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中規(guī)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jù)《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p>
因此,納稅人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確認所得稅收入,有了選擇確認納稅義務時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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