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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4年11月1日開始,乘坐火車可以開具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了。對于員工報銷開具的鐵路電子客票,財務人員該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相關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已將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開票方發(fā)起紅沖流程后,對應的《紅字發(fā)票信息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用發(fā)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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