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核定征收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2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取得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后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后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span style="font-family: inh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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