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如何填寫申報表?
問題: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如何填寫申報表(銷項大于進項)?加計抵減的稅額為什么主表沒有體現(xiàn)?
答案:計算可計提的加計抵減稅額,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二列“本期發(fā)生額”,第四列和第六列可以自動帶出;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的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填寫: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實際抵減額”;
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shù)”-“實際抵減額”。
主表沒有直接體現(xiàn)加計抵減稅額的行次,第19行“應納稅額”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資料(四)》第6行本期實際抵減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