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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年會抽出旅游大獎,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案:《關于企業(yè)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 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
對商品營銷活勱中,企業(yè)和單位對營銷業(yè)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 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yè)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 券等),應根據(jù)所發(fā)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yè)和單位代扣代繳。
其中,對企業(yè)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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