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可以不開發(fā)票嗎?
甲方把活給了乙方,乙方每月給甲方開差額征稅的發(fā)票。乙方找我司做勞務派遣,乙方每月把代發(fā)工資款匯入我司公戶。乙方要求我司每月交工資表和收據(jù)。我司可以不開發(fā)票給乙方嗎?我司如何確認收入上稅呢?
勞務派遣是需要開具發(fā)票的,服務是可以差額征稅的。
具體情況如下:
1、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2、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3、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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