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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十六、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程序、納稅清算、納稅地點(了解)
(一)納稅申報程序
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因經(jīng)常發(fā)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按月或按季定期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采取預售方式銷售房地產的,對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稅務機關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之后辦理納稅清算后,多退少補。
(二)納稅清算
1.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
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fā)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
開發(fā)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2.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3.土地增值稅清算應報送的資料(了解)
4.清算后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
納稅人應按規(guī)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
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筑面積
5.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參照與其開發(fā)規(guī)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當?shù)仄髽I(yè)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情況,按不低于預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xù),經(jīng)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申報的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三)土地增值稅納稅地點
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qū)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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