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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框架是方便大家學習的,下面就考試經(jīng)常涉及的內(nèi)容說一下。側(cè)重體現(xiàn)了各種判決之間的聯(lián)系。
1、維持判決:三個條件同時滿足,是最嚴格的,缺一樣都不可以。
如果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不宜判決維持或者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廢止,則要做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
2、撤銷判決:全部\部分撤銷\并責令重作
(1)復議維持的,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決定自然無效。復議改變錯誤,法院判決撤銷復議決定,應當責令復議機關重新作出復議決定。
?。?)為避免造成損失,可以同時: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責令被告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向被告和有關機關提出司法建議;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建議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如果撤銷會造成重大損失,法院應當作出確認違法的判決,并責令被訴行政機關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即能撤銷才撤銷。
如果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nèi)容的,法院也要做出確認違法判決。
3、履行判決:針對不作為情況,如果履行沒有實際意義了,則要做出確認判決。即能履行才履行。
4、變更判決:只在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情況下存在,且不能加重對原告的處罰。
5、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原告訴訟請求依法不能成立,由不適宜做出其他類型的判決。
意味著法院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予撤銷或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依然有效,與維持判決的區(qū)別在于,駁回對被訴具體行為并沒有表態(tài),而維持強調(diào)的是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肯定。
6、確認判決:與前述履行判決、撤銷判決有一定的聯(lián)系。另外,對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情況,因為本身自始無效,人民法院無從撤銷,所以要做出確認無效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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