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青海國稅發(fā)布7條禁令

2003-11-12 9:29 中國稅務報·王慧斌 胡國華 【 】【打印】【我要糾錯
  日前,青海省國稅局黨組就進一步轉變國稅機關工作作風發(fā)布7條禁令:上級機關工作人員到下級單位檢查指導工作,嚴禁進行娛樂、健身等高消費活動,不得接受當地土特產品和禮品(金);食宿、接待標準按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搞特殊化;不獻哈達,不敬酒,不掛橫幅,不迎送;嚴禁賭博;下級機關工作人員到上級機關匯報請示工作,不得向上級機關工作人員送錢、送物或宴請;禁止系統(tǒng)內、地區(qū)和部門之間以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嚴禁系統(tǒng)內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和中午飲酒。
相關熱詞: 青海 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