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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紡企建議取消對OPA產品征收出口稅

2005-1-28 16:8 紡織導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我國從今年1月1日起對部分紡織品征收出口關稅,征稅范圍包括外衣、裙子、褲子、非針織襯衫、針織襯衫、睡衣內衣等六大類紡織品,共148項產品。其中OPA產品也被列入了征稅范圍,涉及的兩個類別,分別是第73類(其他針織或鉤編衣著零件)和148類(非針織非鉤編服裝或衣著零件)。部分企業(yè)對此提出了建議,希望可以免征OPA產品出口關稅。

    OPA意思是“外地加工措施”,采取OPA方式生產的中國企業(yè),一般是按照原產地規(guī)則的要求,把產品的大部分工序在境內完成,而將原產地規(guī)則要求的部分工序移到境外進行,成品的原產地是境外國家或地區(qū),而不是中國內地。例如,某境內公司采購原料和配件,進行一些前加工,然后把料件出口到境外的本集團屬下公司,這些料件在境外加工完畢后,有些再次出口回到境內公司進行最后的整燙包裝,然后出口到歐美。有些則從境外直接發(fā)至客戶。無論最后從哪里發(fā)貨,以OPA方式生產的產品,原產地都是其他國家或地區(qū)而不是中國內地,因而不構成中國內地的出口實績。

    由于生產需要,部分OPA產品需多次進出中國內地關境,導致對同一件產品的重復征稅,容易造成不公平競爭。

    今年1月1日起,紡織品配額已經全部取消。在這個向紡織品貿易一體化過渡的特殊時期,一些企業(yè)建議對OPA產品免征出口關稅,以體現國家鼓勵企業(yè)在配額取消后維持原來的生產安排,避免部分企業(yè)將海外工廠搬回國內,造成國內紡織服裝生產能力的惡性膨脹,從而有利于紡織品服裝出口的平穩(wěn)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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