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公司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第991號)和《關于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險企業(y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第992號),允許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關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公司)及分支機構(名單附后);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名單附后)匯總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國稅函[2004]第991號通知指出:
2004年起,上述證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yè)實行統(tǒng)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1〕13號)規(guī)定,在各公司總部所在地匯總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上述證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60%的比例就地預交企業(yè)所得稅;
上述證券公司應在每年年度納稅申報后,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匯總納稅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上述證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和檢查。
上述證券公司在以后生產經營年度中,因所屬分支機構發(fā)生變化,需調整匯總范圍、預交稅款比例和變更名稱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通知。
業(yè)內人士評價認為,匯總納稅有助于證券公司降低納稅成本,減輕資金壓力,盡管受益的只是極少數,而且還只涉及納稅方式的變化。但從中可以看出管理層采取多種措施、著力解決券商的“歷史累積問題”。
國稅函[2004]第992號通知指出:
一、從2004年起,上述保險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yè)實行統(tǒng)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1〕13號)規(guī)定,在各公司總部所在地匯總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yè)所得稅辦法。
二、上述保險公司應在每年年度納稅申報后,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匯總納稅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三、上述保險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和檢查。
四、上述保險公司在以后生產經營年度中,因所屬分支機構發(fā)生變化,需調整匯總范圍、就地預交稅款比例和變更名稱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通知。
稅務總局允許6家證券公司及6家保險公司匯總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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