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jīng)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nèi)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 濞村吋纰嶉幃鎶芥晬閿燂拷

賣房子未必要納稅 購買債券肯定得繳稅

2006-5-19 9:33 現(xiàn)代快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個人“轉讓財產(chǎn)所得”,如二手房交易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企業(yè)債券利息收入到底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針對個人所得稅征管中的熱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18日作了詳解。

  他表示,為鼓勵個人改善居住條件,促進我國居民住宅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國家陸續(xù)出臺了一些個人所得免稅政策:一是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二是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內(nèi)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xiàn)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其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稅。

  至于個人在一級市場或二級市場上購買的企業(yè)債券,個人在取得企業(yè)債券利息時都必須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利息的單位在兌付利息時代扣代繳,兌付利息的單位沒有代扣代繳的,取得利息的個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

相關熱詞: 納稅 債券 繳稅
  • 2010-11-22·AICPA交流會(11.28上海)
  • 2010-11-17·2011會計職稱備考啟程
  • 2010-11-17·車船稅新政:喜還是憂
  • 2010-11-15·求職最有用的金牌證書
  • 2010-11-11·AICPA交流會(11.20北京)
  • 2010-11-6·AICPA交流會(11.21上海)
  • 2010-10-29·AICPA交流會(11.7上海)
  • 2010-10-25·AICPA交流會(10.30北京)
  • 2010-10-25·AICPA交流會(10.31上海)
  • 2010-10-18·AICPA交流會(10.24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