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5月9日《中國青年報》報道,針對湖南常寧市的公民蔣石林狀告財政局超年度財政預算購買兩臺小車的違法行為,北京天則經(jīng)濟研究所理事長茅于軾表示,法院無論怎樣判決都會引起嚴重后果。如果蔣石林勝訴,全國的法院都會受此所累,“因為大概50%以上的政府機關(guān)都有違反財政紀律的行為。
“相反,如果判決被告勝訴,有可能使已經(jīng)十分嚴峻的公共資金支出行為雪上加霜,”無人監(jiān)督的局面使得一些機關(guān)有恃無恐,公開背離道德標準,違犯法律。本來,公民繳稅是為了購買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wù),二者在法律上是雇傭關(guān)系,納稅人是政府的主人?墒牵幨胸斦只{稅人的錢,為何把納稅人蒙在鼓里呢?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花錢都該問問主人。政府花錢雖然大多數(shù)都有預算,但超預算開支卻往往無須“請示”納稅人,領(lǐng)導一句話幾十萬元甚至更多的錢也能搞定。
蔣石林狀告財政局超預算購買兩臺小車的行為違法,這是公益訴訟,而常寧市人民法院卻裁決不予受理。原因何在?名義上說的是不符合行政訴訟法受理范圍,恐怕不是真正的原因。我們知道,法院的所有開支都來自財政局,這不可能不影響法院獨立裁判!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長施正文教授說,稅款的所有者是納稅人,政府僅享有信托所有權(quán)。納稅人有權(quán)對公共資金支出的類別、項目、數(shù)額、效益等進行監(jiān)督。而監(jiān)督的前提是建立“用稅公開制”,讓納稅人了解稅收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