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入WTO之后,按照承諾,食糖市場以關稅配額的形式逐步對外開放,同時承諾,從1999年起發(fā)放160萬噸進口食糖關稅配額,5年內配額數量每年增加5%.在配額內,進口原糖關稅起點為30%,配額外進口關稅為76%,每年遞減3%,到2004年進口配額增長到194.5萬噸,配額內關稅降為15%,配額外最惠國稅率為50%,其他國家為125%.并同時打破國家對食糖進口的壟斷。
我國目前對食糖進口實行配額管理,關稅配額內進口的食糖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配額外進口的食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食糖進口關稅配額分為國營貿易配額和非國營貿易配額。國營貿易配額須通過國營貿易企業(yè)進口,非國營貿易配額通過有貿易權的企業(yè)進口,有貿易權的最終用戶也可以自行進口。進口關稅配額和適用稅率由商務部分配,商務部授權機構負責受理本地區(qū)內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食糖進口關稅配額根據申請者的申請數量和以往進口實績、生產能力、其他相關商業(yè)標準或根據先來先領的方式進行分配;分配的最小數量以食糖商業(yè)上可行的裝運量確定。進口關稅配額證自每年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有效。
進口配額所確定的數量不是必須要進口的量,而是“準入”即可以進口的數量限額,在此限額內政府不得阻止進口而進口商只能在配額內進口。至于是否利用配額進口則是進口商依當時的國內外食糖差價和關稅率等情況做決定,當國內外差價較小,利潤空間有限時,進口商可以放棄配額。目前我國進口配額及關稅維持在2004年的水平上。這一關稅水平遠遠低于世貿組織135個成員國(地區(qū))97%的平均關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