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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擇校費征營業(yè)稅 稅費支出會否出在家長身上

2006-8-23 14:56 ?谕韴蟆  】【打印】【我要糾錯

  核心提示:“對于學校超過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支教費等,一律按文化體育業(yè)稅目征收3%的營業(yè)稅。”22日,海口晚報就學校超標準超范圍收費將征稅一事進行報道后,引起不少市民的關注,不少市民質疑,那些屬于亂收費的贊助費、支教費等一旦征稅后,是不是便合法化了?學校是不是可以名正言順地收取了?

  調查超標準收費花樣百出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經(jīng)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yè)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收入都屬于免征范圍。超過規(guī)定的標準和上述收費范圍的,都要征收營業(yè)稅。

  據(jù)了解,近年來,學校亂收費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大多數(shù)學校嚴格按照“一費制”的標準收取費用,但一些學校仍存在超標準超范圍收費的現(xiàn)象。

  物價部門曾對學校收費檢查,檢查人員發(fā)現(xiàn),一些學校為了達到亂收費的目的,可謂絞盡腦汁自立收費項目。教育基金、家長教育費、維修費等收費項目,被列入一些學校收費的清單中。某些學校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收取擇校費、住宿費、信息技術費、作業(yè)本費等;擴大收費范圍收取贊助費、建校費、補課費等。

  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在一些民辦學校,每學期也收取名目繁多的費用。記者在?谑幸幻褶k學校的招生宣傳手冊上發(fā)現(xiàn),上面收費標準一頁除了要求學生繳納900元的學費外,還要求學生繳納數(shù)目不等的贊助費、校服費等費用。

  海南省地稅局法制與稽查處處長林澤明向記者介紹,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擇校費、借讀費、贊助費等收費并不在免征范圍內,因此要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

  學校多數(shù)不知如何納稅

  對于擇校費等費用要被征稅一事,許多學校負責人還一無所知。一些學校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還不知道學校超標準超范圍收取的費用要征稅。即使有的學校負責人聽說過此事,但他們幾乎都不知道怎么個征法。

  海南振發(fā)學校黃校長在電話里對記者說,最近一段時間,自己也聽說了征稅這件事,但具體怎么操作,如何申報納稅,黃校長不是很清楚。

  對此,?谑卸悇詹块T提醒,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取得各類收入,應在取得收入的次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令黃校長擔心的是,目前對于許多民辦學校來說,都處于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由于今年市內的一些公辦學校擴張,民辦學校的一些生源大量流失,民辦學校之間競爭激烈,不少民辦學校相繼以降低費用來吸引學生,收取的一些費用僅能維持學校的正常運轉。如果稅務部門一旦對一些費用征稅,學校要生存下去更難了。

  市民征稅會否使亂收費合法化?

  22日上午,市民劉培青看了?谕韴蟮膱蟮篮,跟記者聊起了征稅一事。劉先生的孩子在海南某中學讀高中。一直以來,每當開學的時候,劉先生就為孩子讀書費用問題感到焦心,經(jīng)常遇到學校要求交這樣那樣的費用,到這所中學讀書時,也交了一筆不少的擇校費。

  “最近一兩年,由于海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了一費制,有關部門也加大了對教育亂收費的治理力度,學校亂收費的行為有所收斂。”劉先生說,現(xiàn)在看到稅務部門對超標準收費進行征稅,真擔心一些亂收費被征稅后,學校就可以大張旗鼓地收取這些費用了,亂收費的行為又會死灰復燃。

  在?谧》矿w制改革辦公室上班的黃先生對記者說,在老百姓看來,學校超過收費標準的收費屬于亂收費,既然是亂收費,政府部門就應該制止,但是現(xiàn)在稅務部門卻要對這些亂收費征稅,老百姓會認為稅務部門已經(jīng)承認學校這些收費行為的合法性。一些學生家長對征稅的擔心還不止這些。他們擔心,學校會不會把稅費這一部分轉嫁給學生家長,讓“羊毛出在羊身上”。

  稅務征稅并不等于承認合法

  “以前,一些學校超標準、超范圍收費都沒有征收營業(yè)稅,從稅收的角度來看,反映出不公平的一面,因此,我國今年年初才出臺了對教育勞務收入征收營業(yè)稅的規(guī)定!焙D鲜〉囟惥址ㄖ婆c稽查處處長林澤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這是全國性的政策,并不只是海南才對贊助費等費用征稅,全國其他地方都要對贊助費等費用征稅。

  對贊助費等費用征稅,是不是就默認了這些費用的合法地位?一直關注此事的林澤明解釋說,對學校超標準超范圍征稅,并不等于就承認這些收費的合法性,對于稅務部門來說,只要應稅行為發(fā)生,就要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取得收入依法征稅。對于認定收費是否合法,應該是其他職能部門管的事,不是稅務部門能管得了的。

  有關人士指出,一些學校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不公開、不透明,現(xiàn)在對這些收入要征收營業(yè)稅,并不表示默許學校超標準、超范圍亂費用,反而表明國家利用稅收杠桿的作用,對學校的收費行為和資金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和規(guī)范。

  物價亂收費行為仍將受嚴處

  對于稅務部門對學校超過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支教費等征收營業(yè)稅一事,海口市物價局負責人認為,這是國家的規(guī)定,自己不便評論,但這位負責人表示,物價部門從來沒有放松對教育亂收費行為的監(jiān)管,一旦發(fā)現(xiàn)學校存在亂收費的行為,將會受到嚴肅查處。

  這位負責人說,一直以來,海南省在轄區(qū)外讀書的,高中階段要收取擇校費,如海南中學每生30000元,國興中學、海南師院附中、海南華僑中學每生21000元。義務教育階段要交借讀費,初中每學期每生500元,小學每學期每生300元。擇校費和借讀費是經(jīng)物價部門批準的,不屬于亂收費;而贊助費沒有得到物價部門的批準,是不允許收取的。

  “如果學校將稅收負擔轉嫁給學生家長,致使擇校費、借讀費的收費超過政府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這就屬于亂收費,物價部門將會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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