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在南京二手房市場采訪時了解到,不少趕在8月1日個稅開征前交易的賣房人現(xiàn)在有點后悔了。一些房改房的賣主發(fā)現(xiàn)可以按房價1%的比例交個稅,而非之前宣傳的按照賣房收益的20%“一刀切”,因此紛紛向買房人提出毀約,一家中介公司近期接待的違約客戶已經占到8月1日前集中過戶量的一成多。
中原地產交易中心負責人介紹說,最近通過電話或是上門要求違約不賣房子的房主
增加了不少,這些客戶幾乎都是在強征個稅政策出臺后緊急賣房的房主,而房源則多數(shù)屬于房改房。記者了解到,一位房主趕在8月1日前出售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改房,該房產位于龍江一帶的陽光廣場附近,當初只花了不到6萬元買下。得知要交個稅后,該房主擔心若按照收益的20%繳納的話,他便要多支出10多萬元,于是將房屋的單價從每平方米6800元降到了6400元,總價則降了5.2萬元,買家隨后繳納了1萬元定金。南京出臺了個稅收繳的具體細則后,這位房主發(fā)現(xiàn)若按總房價1%繳個稅的話,他這套原價88.4萬元的房子只需繳納8840元個稅,與原先估計的10多萬差了一大截,而且總房價還虧了5萬多,于是他決定退還買家1萬元定金后,再賠償1萬元后將房子收了回去。
據(jù)了解,房改房的賣家違約不賣房子并非個案,根據(jù)中原地產的統(tǒng)計,目前有違約意向和已經違約的客戶占到8月1日前集中成交過戶量的11%.順馳置業(yè)一位負責人也表示,上周該公司開始出現(xiàn)少量主動要求違約的客戶,他們情愿支付違約金也不賣房。記者注意到,這些房主均是匆忙“配對”后,在買家交了少量定金的情況下迅速辦理過戶,當他們發(fā)現(xiàn)降價成本高于違約成本時,很多賣家選擇了違約。業(yè)內人士表示,這些違約的房主都是在二手房交易辦理過戶之后再反悔的,違約的成本除了支付給買家的違約金之外,還包括中介違約金、撤件費用以及買家首付款的利息,少則四五千元,多的甚至達到兩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