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怎樣把握?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數達到或超過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哪些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
在計算12萬元年所得時,對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guī)定的免稅所得以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項:(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guī)定的免稅所得,包括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申報時間
每個納稅年度終了后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任何一天,納稅人均可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方式
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采取數據電文方式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申報的,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申報時都要報送哪些資料?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時,只需要根據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有一些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繳納了稅款,年終還需要申報嗎?
按照規(guī)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均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申報時只需要按照規(guī)定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身份證復印件等,不會再多繳納稅款。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稅務機關能為納稅人保密嗎?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的情況保密。如果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外泄了納稅人的有關信息,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