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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數千萬稅費流失 電子商務偷逃稅驚人

2007-5-30 17:5 時代信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巨額稅款網絡蒸發(fā)

  29日上午,戴志的網上二手電腦鋪又賣出一臺舊電腦,他從支付寶中獲得了3000元的貨款。戴志經營這家店已經有兩三年時間,他除了靠實體店經營外,網店每個月差不多有四五千元的收入。實體店一月營業(yè)額大概有四五萬元,利潤也僅為4000元左右,比起網店來說利潤率更低,因為網店除了不付門面費,稅金亦不計在成本之內———網店可以比實體店節(jié)約4%—17%的稅費。

  據記者了解,和戴志一樣做著這種生意的人在中國有2000萬,它們分布在易趣、淘寶以及各種各樣的網絡交易平臺。

  據中國互聯網協(xié)會調查報告顯示:2006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為4809億,C2C(個人對個人)電子商務市場的規(guī)模已經達到了216億元。該報告預測,到2008年,該市場的規(guī)模更將膨脹到412億元之巨。來自重慶市商委提供的信息顯示,2006年重慶市電子商務BtoB(公司對公司)網上交易額66億元,增長23%.

  重慶有網上交易游離于地稅之外?記者從重慶電子商務協(xié)會并未得到明確的答復。該協(xié)會相關的負責人表示“從未進行過統(tǒng)計”。業(yè)內人士認為,這是一個不小的數字。重慶道業(yè)商貿有限公司電子商務主管譚權表示,若按去年的66億中的10%計算,每年就幾千萬的稅金在網海蒸發(fā)。

  監(jiān)管層已有所警惕

  大量的稅收流失,已經引起監(jiān)管機關的注意。

  2007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陳學希在“兩會”上提交了關于《盡快制訂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立法問題》的提案。

  5月29日,重慶市地稅局征管處工作人員告訴《時代信報》記者,網絡交易應該和實體店一樣繳納稅費,淘寶、易趣以及自已開辦的網絡交易網站只是交易平臺,而不應該成為逃避稅款的平臺。

  另一方面,目前已有少量的網民開始向稅務機關報稅———當然,報稅的原因并非自愿。一位網民向重慶市地稅局咨詢,他個人開發(fā)的軟件賣給某家公司,但對方需要發(fā)票,不得已才向稅務機關申請發(fā)票。地稅局讓其出示了身份證件以及他和買方的協(xié)議或合同,并繳納了5%的營業(yè)稅、0.5%的附加費,以及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實際上,這樣的案例在網絡交易中僅為少數,“我賣衣服賣到現在連一張發(fā)票都沒有開過!币晃痪W絡小店的“攤主”在QQ上向記者表示,網絡小店的東西多半是便宜貨,質保這個要素在交易中并不明顯,所以發(fā)票對于雙方來說意義都不大。

  “稅務的征收政策肯定是會出來,如果重慶在電子商務行業(yè)提前明確了征稅的優(yōu)惠辦法,便可以吸引更多的大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加入。”重慶市文化資產管理公司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重慶目前在電子商務行業(yè)上寄予厚望,終有一天會趨于規(guī)范,“如果重慶能制定出明晰的優(yōu)惠政策,可以吸引大批電子商務企業(yè)的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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