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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增長了 企業(yè)和居民的收入提高會受到影響嗎

2007-8-8 14:15 中國財經(jīng)報 【 】【打印】【我要糾錯

  編者按:近年來,我國稅收增長一直快于城鄉(xiāng)居民收入的增長,一些學者把這種現(xiàn)象說成是,稅收收入的增長影響了居民收入的提高。這種說法從表面上看很有道理,因為在國民收入不變的情況下,稅收收多了,可供企業(yè)和個人分配的收入就少了。但實際情況并不是這樣。

  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表明,近年來,我國主體稅種稅基的增長速度都超過了同期GDP的增長速度。

  據(jù)有關部門測算,由于征管制度的改革和“金稅工程”的實施,我國的稅收足額征收率已由1994年的54%上升到現(xiàn)在的67%.

  我國稅收超GDP增長是稅基超GDP增長和征收管理水平提高的結果,而不是提高稅率、加重稅負的結果。

  就我國現(xiàn)階段而言,由于經(jīng)濟增長方式粗放,投入產出率低,社會總產值的增長總是快于GDP的增長。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稅收占社會總產值的比重不變甚至下降,稅收占GDP的比重也可能提高。

  影響居民收入提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工資制度和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由政府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如公務員、教師、軍人、科研人員等)的收入是由國家工資制度決定的,這類收入是隨著稅收的增長而增長的,不存在稅收增長影響其收入水平提高的問題。由企業(yè)支付工資的勞動者的收入是由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決定的,在我國勞動力市場長期普遍供過于求的情況下,勞動者收入增長緩慢是必然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政府不收稅,企業(yè)也不會因為其盈利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勞動者的報酬。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實施,農民的稅收負擔逐年降低直至完全取消,因此,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更不能歸結為稅收的增長。

  稅收增長是否影響了城鄉(xiāng)居民收入的提高,不能看稅收收入增長速度是低于還是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關鍵還是要看納稅人實際稅負的變化。如果企業(yè)和個人的實際稅收負擔加重,企業(yè)盈利和個人收入就會減少;如果實際稅負穩(wěn)定或下降,那么稅收的增長就不會對個人收入產生負面影響。

  近年來由于各種稅收減免政策的出臺,我國企業(yè)的實際稅負在降低,與此同時,企業(yè)的贏利水平也在大幅度提高。1993年以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負擔也保持基本穩(wěn)定。在這種情況下,稅收的增長不會對居民收入的增長產生擠壓效應。稅收增長超過GDP增長是正常的

  稅收的增長源于稅率的提高、稅基的擴大和征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在稅率不變、征管水平不變的情況下,稅收的增長速度是由稅基的增長速度決定的,并和稅基的增長速度保持一致。

  從總體上看,稅收是以社會總產品的價值為稅基,而不是以GDP為稅基。由于經(jīng)濟增長質量和經(jīng)濟結構的不斷變化,GDP和社會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往往是不一致的,相應地,稅收的增長速度和GDP的增長速度也往往不一致,稅收和GDP保持同步增長反而是一種偶然現(xiàn)象。這種現(xiàn)象,只能在GDP和社會生產總值保持同步增長、稅收制度和征收管理水平都恒定不變的情況下才會出現(xiàn)。

  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表明,近年來,我國主體稅種稅基的增長速度都超過了同期GDP的增長速度。

  增值稅的稅基是工業(yè)增加值和商業(yè)增加值,2004年我國工業(yè)增加值增長16.7%,遠遠高于同期GDP增速,商業(yè)增加值增長23.3%,是同期GDP增速的近3倍。

  消費稅的稅基(2006年調整前的)是汽柴油、小汽車、煙、酒等11類特定商品的銷售額或銷售量。2004年,我國汽車、摩托車的銷售額增長41.5%,是同期GDP增速的近5倍,汽、柴油的銷售額增長27.2%,是同期GDP增速的3倍。

  營業(yè)稅的稅基是交通運輸、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業(yè)、建筑業(yè)、文化體育業(yè)、服務業(yè)等第三產業(yè)取得的營業(yè)收入。近年來,這些行業(yè)營業(yè)收入的增長速度也超出了同期GDP的增長速度。如2004年交通運輸業(yè)的營業(yè)收入增長速度達40%,為同期GDP增速的4倍多,服務業(yè)營業(yè)收入增長28.4%,是同期GDP增速的3倍。

  企業(yè)所得稅的稅基是企業(yè)應稅所得,其增長速度與企業(yè)利潤的增長速度是一致的。近年來,企業(yè)利潤的增長速度也遠遠超過了同期的GDP增速,如2004年國有工業(yè)企業(yè)利潤增長42.8%,集體工業(yè)企業(yè)利潤增長31.3%,股份制工業(yè)企業(yè)利潤增長39.4%,私營工業(yè)企業(yè)利潤增長40.1%,都在當年GDP增速的3倍以上。

  近年來,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稅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一直維持在15%-20%之間,2004年接近20%.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稅的稅基是外貿進口總額,2004年我國外貿進口總額增長35%,幾乎是同期GDP增速的4倍。

  在稅基增長速度超過GDP增長速度的同時,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也在不斷提高。據(jù)有關部門測算,由于征管制度的改革和“金稅工程”的實施,我國的稅收足額征收率已由1994年的54%上升到現(xiàn)在的67%.

  這兩方面的因素加在一起,造成了稅收增長速度大大超過GDP的增長速度,其間,我國的稅率不但沒有提高,反而有一系列減免稅政策出臺?梢,我國稅收超GDP增長是稅基超GDP增長和征收管理水平提高的結果,而不是提高稅率、加重稅負的結果。

  宏觀稅負提高并不一定表明納稅人實際稅負提高

  宏觀稅負作為反映稅收負擔的一個重要指標,能準確反映一個國家GDP的稅收負擔率,并常常被用來進行國際比較,但卻不能直接用來反映納稅人的實際稅收負擔。這是因為,稅收是以社會總產值為稅基的,而不是以GDP為稅基的,通俗地講,稅收是從社會總產品當中征收來的,而不是從GDP中征收來的。到目前為止,世界上還沒有一個稅種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創(chuàng)造的GDP.

  GDP和社會總產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社會總產值是全社會總的勞動成果(或者叫社會總產品)的價值,是一個包括存量和增量在內的總規(guī)模的概念,而GDP只是當年社會生產實現(xiàn)的增加值,是增量的概念,它只是社會總產值的一部分。

  對一個具體的納稅人來講,稅收是國家從其手中無償征收的部分勞動成果,納稅人的實際稅收負擔,應該體現(xiàn)為其繳納的稅收占其勞動成果的比重。而不是其繳納的稅收占其創(chuàng)造的GDP的比重。以此推演,一個國家全部納稅人(包括企業(yè)和個人)的稅收負擔,就應當是這個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額占其社會生產總值的比重,而不是稅收收入總額占GDP的比重。

  由于社會總產值大于GDP,因而,稅收占GDP的比重總是大于稅收占社會總產值的比重,也就是說,宏觀稅負總是大于納稅人的實際稅負。根據(jù)財政部對全國360291戶企業(yè)的財務稅收普查資料測算,2001-2004年企業(yè)的實際稅收負擔都低于當期的宏觀稅負。如2004年,我國的宏觀稅收負擔為15.09%,當年制造業(yè)企業(yè)的平均實際稅負只有5.67%,交通運輸企業(yè)的平均實際稅負只有4.58%,分別比宏觀稅收負擔低9個和10個百分點。由此可見,稅收占GDP的比重反映不出企業(yè)的實際稅收負擔。

  在集約型經(jīng)濟增長方式下,GDP的增長會快于社會生產總值的增長,即使宏觀稅負(稅收占GDP的比重)下降,納稅人的實際稅負(稅收占社會生產總值的比重)也可能上升;在粗放型經(jīng)濟增長方式下,GDP的增長會慢于社會生產總值的增長,即使宏觀稅負提高,納稅人的實際稅負也可能會不變甚至降低。因此,宏觀稅負的變化和納稅人實際稅收負擔的變化并不一定保持一致。

  就我國現(xiàn)階段而言,由于經(jīng)濟增長方式粗放,投入產出率低,社會總產值的增長總是快于GDP的增長。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稅收占社會總產值的比重不變甚至下降,稅收占GDP的比重也可能提高,換句話說,即使納稅人的實際稅負不變甚至降低,宏觀稅負也可能提高。反過來講,宏觀稅負的提高,并不一定表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加重。

  近年來我國企業(yè)的實際稅負是逐年降低的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尤其是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以來,除1999年11月對儲蓄存款利息恢復征稅及2001年將車輛購置費轉為車輛購置稅外,我國基本沒有出臺增加稅收的政策,反而出臺了大量的減免稅政策,其效果相當于降低稅率。如果撇開征管水平不斷提高等其他外部變量,降低稅率的政策,會直接導致稅收占社會總產值比重的下降,即納稅人實際稅收負擔的減輕。財政部對全國360291戶企業(yè)的財務稅收普查資料表明,2001—2004年,我國企業(yè)的實際稅收負擔呈下降趨勢。由于這一階段我國高投入、高消耗的經(jīng)濟增長,使得GDP的增長慢于社會總產值的增長,從而表現(xiàn)為稅收占GDP的比重上升,而稅收占社會生產總值比重下降,即納稅人實際稅負下降,而宏觀稅負卻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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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稅負三“不能”

  不能把GDP看作稅基

  稅收來自于具體的征稅對象——稅基,而不是來自于GDP,是稅基負擔了稅收,而不是稅基的增量負擔了稅收,GDP是一個經(jīng)濟活動增量的概念,它既不是某一具體稅種的稅基,也不是整個稅收制度的稅基。稅收的增長和稅基的增長是同步的,但和GDP的增長卻不一定同步。

  實際稅負應是稅收占稅基的比重,而不是稅收占GDP的比重。

  直接將稅收和GDP相比,得出稅收增長是否正常、稅負是否加重的結論,并以此影響國家宏觀決策的做法,是不科學的。不能將稅收和收費混為一談

  把稅費放在一起考慮,可以全面反映企業(yè)的經(jīng)濟負擔,但這種核算口徑不能用作國際比較,更不能作為判斷稅收負擔高低的依據(jù)。把費和稅混到一起來考察宏觀稅收負擔,必然造成“稅負過重”的結論,讓稅收為收費“背黑鍋”,容易造成認識上的偏差和混亂,不利于正本清源,不利于規(guī)范國家與企業(yè)、個人的分配關系。

  不能把法定稅率與實際稅負混為一談

  實際稅負反映的是社會總產品價值中政府所得的份額。沒有一個國家的稅收足額征收率能達到100%,同時也不可能做到一點減免稅也沒有。這樣,實際稅負和法定稅率總是有差別的。

  近年來,一些持稅收負擔過重或稅收負擔加重觀點的專家學者,包括《福布斯》排行榜的策劃者,大都是忽視和疏漏了上述幾個應予以把握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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