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布了對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審核權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指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此項審核權自2007年8月1日起停止執(zhí)行。
取消上述審核權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管理。
。ㄒ唬⿲⒙殑湛萍汲晒D化為股份、投資比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蛘攉@獎人員,應在授(獲)獎后30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和確認書,以及獎勵的其他相關詳細資料。
。ǘ┲鞴芏悇諜C關應對科研機構、高等學;蛘攉@獎人員提供的上述材料認真核對確認,并將其歸入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一戶式”檔案,一并動態(tài)管理。
。ㄈ┲鞴芏悇諜C關應對獲獎人員建立電子臺賬,及時登記獎勵相關信息和股權轉讓等信息,具體包括授獎單位、獲獎人員的姓名、獲獎金額、獲獎時間、職務轉化股權數(shù)量或者出資比例,股權轉讓情況等信息,并根據(jù)獲獎人員股權或者出資比例變動情況,及時更新電子臺賬和紙質(zhì)臺賬,加強管理。
。ㄋ模┲鞴芏悇諜C關要加強對有關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或者獲獎人員的日常檢查,及時掌握獎勵和股權轉讓等相關信息,防止出現(xiàn)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