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越高,納稅額應越高。
在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尹家緒呼吁以家庭為納稅單位(本報8日5版曾作報道)的建議,道出了普通市民的心聲,引起熱議。
“目前的個稅征收辦法,的確對我這種家庭負擔較重的情況考慮得不夠!笔忻耜愊壬谑袃饶房地產公司上班,家里有一個妹妹正在上大學,父母又都在農村,按照現在的個稅繳納方式,他月收入5000多元,要繳稅300多元。
“我的工資除了給妹妹繳學費寄生活費、贍養(yǎng)家里老人外,扣除伙食費、房租費、水電費及必要的應酬開支后,已所剩無幾。和其他同事相比,我們負擔不一樣,納的稅卻一樣多,這合理嗎?”陳先生說。
“我舉雙手贊成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笔忻窆扰看蛄藗比方:家里有夫妻二人,每人月收入都是2000元,按2000元起征點計,不用繳稅;而同樣是夫妻二人,丈夫月收入4000元,妻子沒有工作,但丈夫的收入按規(guī)定要繳稅,實際上家庭月收入只有3000多元。同樣是收入4000元,但目前的個稅征收方法對后一對夫妻就顯得不公平。
“家庭收入越高,納稅越高,這是國外通行的做法,它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縮小貧富差距!敝貞c大學貿易與行政學院副教授尹希果表示,比如美國,個人所得稅是按家庭實際支付能力征稅,而不是按總收入,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在稅前扣除;法國將家庭人數變成納稅的參數,每個成年人家庭參數為1,每個孩子家庭參數為0.5,參數越高,納稅時減免的數額就越高;德國不僅會區(qū)分單身、已婚無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狀況,更會對孩子的教育費用等進行精確計算。
但與此同時,重慶市稅務學會一周姓專家則對實施以家庭為單位的個稅征收模式表示慎重。他認為,“家庭申報”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比如領取一定數額養(yǎng)老金的老人能不能計入被贍養(yǎng)者行列?“家庭申報”提倡考慮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情況,超生孩子是否也算在被撫養(yǎng)者之列?
“雖然以家庭為單位繳納個稅的辦法在國外已實施了好些年,但就目前而言,我國要具體執(zhí)行,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彼J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