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地稅“12366”服務熱線接到不少市民詢問有關捐贈涉稅問題的電話。地稅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通過單位進行的集體捐贈,只要捐款時留有個人的捐款數額明細表,納稅人都可憑此通過單位財務部門進行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扣除。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以及納稅人通過中華慈善總會、北京市慈善協會和其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準予全額扣除等機構向地震災區(qū)捐贈,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納稅人向上述單位捐贈時,以取得相應的捐贈專用票據作為抵扣個人所得稅的憑證。
許多大型企事業(yè)單位進行集體捐贈時,由于捐贈人數較多,不會為每一位捐款人單獨開具票據,而是在自制的捐款簿上由捐款人填寫捐贈數額并簽名。“這樣的捐款金額證明也同樣有效!北本┦幸患沂聵I(yè)單位財務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財務部門將根據捐款明細表上每一位職工的捐款數額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將捐贈額扣除后再計算個稅。財務部門則以紅十字會為全單位統一開具的捐贈發(fā)票向地稅部門申請個稅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