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悄然下發(fā)了《關于調整錫礦石等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的通知》(財稅[2012]2號)(以下簡稱《通知》),上調了有色金屬礦原礦中的錫礦石、鉬礦石以及其他非金屬礦原礦中的菱鎂礦、滑石等礦產資源的資源稅稅率。
“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表明國家將進一步推動資源稅改革。”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本報記者表示,從長期來看,不但要提高前述稀缺資源的資源稅稅率,還要實現(xiàn)其征收方式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的改變。
“我認為,調整后的稅率依然偏低。”一位西部省份財政廳稅政法規(guī)處處長對本報分析。他預計在資源稅改革問題上,今年接下來會有更大的動作。
錫礦石稅率提高了20倍
根據(jù)《通知》,國家自2012年2月1日起,對錫礦石等多種礦產品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進行了調整。
其中,錫礦石的資源稅稅率提高幅度最大。具體而言,錫礦石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調整為一等礦山每噸20元;二等礦山每噸18元;三等礦山每噸16噸;四等礦山每噸14元;五等礦山每噸12元。
而根據(jù)2011年調整的資源稅目表,錫礦石資源稅從一等到五等礦山的稅率分別為每噸1元、0.9元、0.8元、0.7元和0.6元。“這意味其稅率較原先提高了20倍,幅度非常大。”林伯強認為。
在錫礦石之外,鉬礦石等其他礦產資源的稅率也有所提高。鉬礦石資源稅較之從前提高了4元,調整后的適用稅率標準分別為:一等礦山每噸12元;二等礦山每噸11元;三等礦山每噸10元;四等礦山每噸9元;五等礦山每噸8元。
根據(jù)《通知》,菱鎂礦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由原先的每噸2元調整為每噸15元,提高了13元;滑石和硼礦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則由原先的每噸3元調整為每噸20元,提高了17元。
同時,《通知》指出,鐵礦石資源稅由按規(guī)定稅率的60%征收,調整為按規(guī)定稅率的80%征收。“這一調整意味著,鐵礦石資源稅稅率實際征收額由7.14元/噸調整為9.52元/噸,每噸增加2.38元。”一位稅法專家對本報指出。
調整后的稅率依然偏低
“上述礦產產品都屬于我國的稀缺礦產資源,其資源稅稅率的提高,有利于提高資源的價格。”林伯強對本報表示。
資料顯示,錫礦主要應用于電子、石油化工、冶金、機械、能源、輕工、環(huán)境保護、農業(yè)等領域,鉬礦則主要應用于鋼鐵、電子、化肥等領域,菱鎂礦、滑石和硼礦等集中于化工、醫(yī)藥和造紙領域。
“上述資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其調整后的稅率依然明顯偏低。”前述地方財政廳官員指出,以錫礦石為例,近期錫礦石的市場價格為每噸15000元左右,其資源稅稅率提高20倍之后,其資源稅占其市場價格的比例仍是微乎其微,不足1/5000,對資源價格的影響很小。
“前述礦產資源的資源稅稅率依然有提高的空間,但具體應該提高到多少,是由多種實際操作的因素決定的。”林伯強認為,每種礦產資源的最優(yōu)稅率理論上存在,但實際操作中往往是根據(jù)實際需求循序漸進的,“從長期來看,應該提高到阻止企業(yè)亂采亂挖的程度”。
前述地方財政廳官員認為,資源稅是所有稅種中最復雜的一個稅種,其征收成本較高,國家在調整資源稅時,應充分考慮到資源稅的特性,否則其對地方財政的增收作用不大,“建議國家在適當?shù)臅r機推動其他資源產品實現(xiàn)從價計征,這樣可大幅提高資源稅的稅率”。
近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接受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時報》采訪時表示,今年將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促進資源節(jié)約和環(huán)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