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以家庭為單位計征個人所得稅爭議不斷,另一面則是專門針對房地產、金融行業(yè)等高收入人群個稅征收改革的“綜合稅制”方向,已悄然在學界和征管部門之間形成共識。
4月26日,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透露,稅收征管部門已經準備在金融、房地產從業(yè)者等高收入群體進行個人所得稅綜合征稅試點工作。而在此之前,高收入群體與普通工薪階層一樣,采用分類征稅制度,即將收入分類申報,按各項分類收入標準征稅。不過,這一消息并未得到稅收征管機關的證實。
“綜合稅制”是稅收征管機關的專業(yè)用語,意指將個人或征稅對象的所有收入先行加總,然后按照一定的稅率統(tǒng)一征稅。這與學術界所稱“全口徑稅制”的概念基本相同。按照綜合稅制的征收方式,高收入群體的繳稅額度,恐將有所提升。
鎖定高收入人群
“建立納稅人單一賬戶制度,所有的收支項目均通過該賬戶,嚴格控制現(xiàn)金交易,建立較為完備的社會征信體系,個人納稅情況與其貸款、就業(yè)、求學、經商、領取養(yǎng)老金等直接關聯(lián),稅收信息化建設較為發(fā)達,全社會納稅意識和護稅積極性較高,稅收違法成本較高等。”日前,國稅總局局長肖捷在回答網民提問時坦言。“目前,我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的條件還不完全具備。”
而在技術支持尚不能完全達到改革所需的條件下,我國個稅改革是否只能停滯?針對此問題,多位受訪的財稅專家表示,當前個稅改革應該抓重點工作,雖然工薪階層是最直接的個稅來源,但是在代扣代繳機制以外,個稅應該做實重點領域征管力度。
“前幾年我們提過全口徑所得稅制改革,對12萬元收入的人要求自動申報,但是目前仍有很多漏稅現(xiàn)象,下一步稅務機關可能在房地產、金融等行業(yè)加強征管力度,如果這一項工作做好了,也是個稅改革的一個進步。”楊志勇表示。
對于楊志勇所說的高收入人群,有一組數(shù)據可以佐證。
國家統(tǒng)計局數(shù)據顯示,2010年我國城鎮(zhèn)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和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分別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分別增長14.1%和13.5%.
從行業(yè)看,2010年城鎮(zhèn)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最高的是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yè),為31226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5倍;排第二位的是金融業(yè)(各種保險代理、典當行和投資咨詢公司),為30513元。而在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最高的是金融業(yè),為80772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2倍;排名第二的是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yè),為66598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8倍。
對高收入人群實行綜合所得稅制或將成為個稅改革一大突破。
對此,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認為,在分類所得稅制的基礎上“嫁接”綜合申報制,讓一部分高收入納稅人按照綜合所得稅制的口徑,合并計算其各類應稅收入并自行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是一種具有開先河意義的舉動,是未來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的“試驗”或“預演”。
家庭征收尚不成熟
那么在全口徑所得收入稅制條件下,個稅加入家庭因素的征收模式是否具有可行性?
肖捷認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分項征稅辦法,這種模式沒有直接設計教育、贍養(yǎng)老人、扶養(yǎng)子女等專項扣除。但在實際上,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減除標準對上述因素是有相應考慮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確定是以社會平均消費支出為依據,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醫(yī)療、贍養(yǎng)老人、扶養(yǎng)子女等項目的平均數(shù)額。“當然,這個平均數(shù)額無法解決具體家庭支出的差異性問題。”
高培勇認為,本來意義的減除費用標準,是建立在納稅人的綜合所得而非某一單項所得的基礎上的。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只涉及到了個人所得的第一個類別——工薪所得。其他的個人所得類別,并沒有進入調整視野。“而即便在工薪所得的范圍內,除了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其他諸如稅率結構、稅率水平、納稅人身份界定、征稅所得范圍界定等一系列同納稅人工薪所得稅負關系重大的因素,也未隨之變動。”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在現(xiàn)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尚待規(guī)范的條件下,即便收入來源單一、只有工資薪金收入的納稅人,其每月、每年的收入水平是多少,是難以通過某一個月的收入推算全年的收入。“對于收入來源多元化的納稅人,情況就更為復雜,從多種來源取得了收入,又在多個環(huán)節(jié)被代扣代繳了稅款,不同收入項目的計稅規(guī)定也極為不同,加之收入項目與水平的頻繁變化,其在年收入匯算以及收入信息歸集上可能遇到麻煩和周折。”高培勇表示。
而這種觀點也得到了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的認同。
劉尚希認為,目前個稅改革不能盲目地模仿國外,首先要清楚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是對個人征收還是家庭征收。“當前,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征收需要掌握足夠的家庭信息,而目前我們是沒有這個條件的,這些信息攏不到一起,怎么去征收?一個人在一個單位的收入都調查清楚,反正一個單位的賬戶,但是一個家庭的話,不是很快就能弄清楚的。”
而這種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在楊志勇看來,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相結合的征收模式也是一種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模式,因此,目前來說,以家庭為單位的征收可能并不具備條件。
個稅大幅減少
雖然當前個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改革模式仍在探討,但第一季度稅收收入數(shù)據顯示,自去年9月份個稅改革后,個稅對稅收貢獻作用下降,其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效果明顯。
財政部24日發(fā)布的數(shù)據顯示,今年1-3月,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25857.81億元,同比增加2418.96億元,增長10.3%,同比回落22.1個百分點,創(chuàng)近三年同期最低。其中,1-3月,個人所得稅同比下降6.2%,同比回落43.2個百分點。
財政部稅政司分析稱,一季度稅收收入增速回落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國內經濟增速回落,導致與經濟指標密切相關的稅種收入增速放緩。1-2月,規(guī)模以上工業(yè)增加值增長11.4%,同比回落2.7個百分點;規(guī)模以上工業(yè)企業(yè)實現(xiàn)利潤同比下降5.2%,同比回落39.5個百分點。
此外,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使一些主體稅種不同程度地減收。特別是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后,提高了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并對稅率結構進行調整,受此影響,一季度個人所得稅大幅減少。
對此,楊志勇認為,去年9月份以后,個稅起征點從2000提高到3500元,直接減少了稅收收入,“但是和營業(yè)稅、增值稅相比,個稅增長只是下降,沒有出現(xiàn)負增長已經是不錯的成績,而隨著第一季度個稅收入的減少,其并不會影響整個財政收入。”
同時,記者還了解到,2012年中央公共財政收入預算表顯示,2012年全國稅收收入預算為53094億元,其中2012年個人所得稅預算數(shù)為3400億元,比2011年執(zhí)行數(shù)減少233.06億元,減少6.4%.目前,個稅在整個稅收中占比為6.7%,個稅預算的減少,一定程度上反映國家在個稅稅制改革的小步微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