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減值的稅收與會計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7/13 15:36:51 字體:
  新《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在期末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應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F根據《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guī)定,就企業(yè)存貨減值所涉及的企業(yè)所得稅的稅務會計處理介紹如下:

  1、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企業(yè)存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①市價持續(xù)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②企業(yè)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大高于產品的銷售價格;③企業(yè)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賬面成本;④因企業(yè)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fā)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⑤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fā)生減值的情形。

  例:某公司2001年年末庫存在產品成本1000萬元,預計進一步加工所需成本200萬元,預計銷售須交納有關稅、費300萬元,預計售價1400萬元。該公司的帳務處理如下:

  庫存產成品成本=1000(萬元)

  可變現凈值=1400-200-300=900(萬元)

  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1000-900=100(萬元)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100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00000

  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1000000
    貸:管理費用        1000000

  2、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所得稅處理。按照《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在稅前扣除,均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仍以上例為例,該公司2001年實現利潤總額2000萬元,其中,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00萬元,假設所得稅稅率為33%,所得稅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并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該公司2001年度所得稅會計處理為:


  稅前會計利潤=2000(萬元)

  納稅調整數=100(萬元)

  應納所得額=2000+100=210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2100×33%=693(萬元)

  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693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930000

  年末,將“所得稅”科目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6930000
    貸:所得稅         6930000

  綜上所述,由于合計制度與稅法在收益、費用或損失的確認和計量原則方面的不同,而導致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企業(yè)在會計核算時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在計算應交所得稅時按照有關稅收規(guī)定計算納稅。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存貨盤虧、報廢、毀損以及遭受自然災害等人類無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損失,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準予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在具體會計核算中,對所得稅可以采用兩種方法進行處理,即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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