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7)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向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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