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按稅法規(guī)定申報繳納資源稅的具體地址。根據現行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資源稅。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在具體實施時,跨省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單位,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其應納稅款,由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按照開采地的實際銷售量(或自用量)及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劃撥。明確資源稅在哪里開采就在哪里納稅,體現了誰開采、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因為資源在哪里開采,就會在哪里占用土地,使用當地的基礎設施,吃喝住行都在當地,還會造成地面塌方、環(huán)境污染等。這樣規(guī)定照顧到了采掘地的經濟利益,有利于調動地方政府愛礦、護礦、支持生產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