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稅收優(yōu)惠——增值稅、消費稅、關稅(二)
6.進口自用設備免稅
國家鼓勵、支持發(fā)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nèi)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nèi)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和技術,免征進口增值稅、關稅。(國發(fā)[1997]37號)
7.貸款進口設備免稅
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mào)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及其配套件、備件和技術,免征進口增值稅、關稅。 (國發(fā)[1997]37號)
8.技改進口設備免稅。
對國家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征進口增值稅、關稅。(國發(fā)[1997]37號)
9.進口殘疾人物品免稅
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進口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國函[1997]3號)
10.進口漁用設備免稅
遠洋漁業(yè)企業(yè)進口國內(nèi)不能生產(chǎn)制造的漁用設備,如漁船、輪機及甲板設備、冷凍設備、船用加工機械設備、船用通訊設備等,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7]64號)
國家鼓勵、支持發(fā)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nèi)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nèi)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和技術,免征進口增值稅、關稅。(國發(fā)[1997]37號)
7.貸款進口設備免稅
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mào)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及其配套件、備件和技術,免征進口增值稅、關稅。 (國發(fā)[1997]37號)
8.技改進口設備免稅。
對國家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征進口增值稅、關稅。(國發(fā)[1997]37號)
9.進口殘疾人物品免稅
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進口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國函[1997]3號)
10.進口漁用設備免稅
遠洋漁業(yè)企業(yè)進口國內(nèi)不能生產(chǎn)制造的漁用設備,如漁船、輪機及甲板設備、冷凍設備、船用加工機械設備、船用通訊設備等,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7]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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