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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房地產稅制概況

2005-09-20 17:21 來源: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美國對土地和房屋直接征收的是房地產稅,又稱不動產稅,歸在財產稅項下,稅基是房地產評估值的一定比例(各州規(guī)定不一,從20%到100%不等)。目前美國的50個州都征收這項稅收,各州和地方政府的不動產稅率不同,大約平均1%到3%。由于財產稅與地方的經濟關系緊密,因此多由地方政府征收,除馬里蘭州去年將征稅權上收到政府之外,其它49個州都是歸地方政府征收。目前財產稅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也是平衡地方財政預算的重要手段,大約占30%。如果扣除聯(lián)邦和州的轉移支付收入,僅就地方政府自身的收入來看,大約占近一半。

  其他有關的稅種主要是根據房地產交易、繼承與贈與以及所得,分別歸在交易稅、遺產贈與稅和所得稅項下。

  一是交易稅,稅率約為2%,房地產買賣時繳納。

  二是所得稅,其中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15%,最高稅率為39.9%,房地產出租形式的收入適用此稅;資本利得稅,依據房地產出售所獲得的差價收入征收;公司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稅率分15%、25%、34%、35%四檔,稅基為房地產公司的凈利潤。

  三是遺產贈與稅,房地產作為遺產和被贈與時才征收,規(guī)定超過價值60萬美元的遺產和每次贈送價值超過100萬美元的物品才征稅。由于美國房地產的價格不高,舊房經過折舊價值更低,因而實際上很少征收。

  此外還有少數服務性收費項目,如土地產權登記費等,收費標準統(tǒng)一,數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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