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一次性取得屬于數(shù)月獎金、年終加薪如何計算納稅

來源: 編輯: 2003/04/10 16:54:43 字體:
  對個人取得的數(shù)月獎金,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原則上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如果納稅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將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與8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jù)以計算應納稅款。

  例1:某納稅人97年12月取得工資收入7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000元,該納稅人應納稅額為:

  該納稅人因當月工資不足800元,可用取得的獎金收入補足其差額部分。

  應納稅所得額=(2000+700-800)=1900(元)

  應納稅額=1900*10%-25=165(元)

  例2:某納稅人97年12月取得工資234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5500元,該納稅人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月工資應納稅額=(2340-800)*10%-25=129(元)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5500*20%-375=725(元)

  應納稅額合計129+725=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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