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逾期繳納關稅將如何處罰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7/22 08:41:26 字體:
  問:海關對逾期繳納關稅將如何處罰?

  答: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由海關征收滯納金。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超過三個月仍未繳納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措施:

 ?。ㄒ唬嫱ㄖ溟_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ǘ愗浳镆婪ㄗ冑u,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ㄈ┛哿舨⒁婪ㄗ冑u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海關采取強制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義務人、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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