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稽查收入不低于工商稅收總收入的1.5%
稅務二次大稽查
2010年國稅總局對全國稅務稽查系統(tǒng)的要求是:“稽查收入不低于工商稅收總收入的1.5%”。這意味著,若按照財政部門確定的8%工商稅收年度增長目標,稽查收入要超過1000億元方能完成任務。如果實際收入增速超過8%,稽查收入目標就將相應增加。
2009年,稽查查補收入創(chuàng)歷史新高。全國稅務稽查部門查補后入庫收入1176.1億元,入庫收入超過2006年~2008年3年入庫稽查查補收入的總和。這是時隔十多年后,國家稅務總局又一次給稅務稽查部門設定收入目標。上一次是在亞洲金融危機后的1998年。這一次,中國經(jīng)濟正處于企穩(wěn)回升的關鍵階段。
房地產(chǎn)和藥品經(jīng)銷行業(yè)必查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稽查部門將房地產(chǎn)及建筑安裝行業(yè)列入專項檢查的“指令性檢查項目”, 即“必須稽查的項目”。
其他指令性稽查項目還包括:藥品經(jīng)銷行業(yè)、建筑安裝行業(yè)和交通運輸行業(yè)。
此外營利性醫(yī)療和教育培訓機構,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被列為指導性檢查項目。各地也可以進行自認為需要開展的稅收專項檢查。
“指令性檢查是指必須稽查,給出稽查結果的項目,指導性檢查是指稽查部門根據(jù)自身情況從中選一部分稽查”。
2010年第一次將藥品經(jīng)銷行業(yè)納入了必檢項目。“總局要求在全國范圍內檢查,藥品零售會是今年查補收入較多的新領域。”一位地方稽查官員說。
2010年,大小非解禁征稅也是稽查重點。2010年還是第一年對限售股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也將刺激稅收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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