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9 17:53 來源:財會月刊·顏紅俊
一、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的判斷
能為資產負債表日已存在情況提供補充證據(jù)的事項,需據(jù)此對資產負債表日所反映的數(shù)據(jù)進行調整,這類事項屬于調整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發(fā)生或存在的事項,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如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的估計和決策,這類事項則屬于非調整事項。同一性質的事項可以是調整事項,也可以是非調整事項,這取決于所涉及的情況在該企業(yè)的特定環(huán)境下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下面舉兩個最常見的例子加以說明。
A公司1999年8月向B公司購買商品,貨款未付,反映在B公司應收賬款公司賬上即有一筆應收A公司的貨款。如果1999年11月,A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到年末還未償付,B公司已按應收賬款的5%提取了壞賬準備。2000年2月,B公司收到通知,A公司破產,無法償還所欠貨款,那么B公司應將此事項作為調整事項,調整1999年度的會計報表。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很容易理解的是,A公司的破產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其瀕臨破產可能已很久了,實際上在B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日,A公司已經無力償還所欠貨款,其后的破產只是間接證實了A公司的貨款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是收不回來的。
另一個關于非調整事項的常見例子是自然災害。例如,上述A公司在2000年2月發(fā)生了一場火災,這一事件應在A公司本身的會計報表中作為非調整事項處理,因為火災并未給A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情況提供任何新資料。如果將火災和應收賬款兩個例子結合在一起,情況就發(fā)生了變化。同樣是A公司1999年8月向B公司購買商品,貨款至年末還未償付,在1999年12月31日,B公司即有一筆應收A公司的貨款。2000年2月,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A公司發(fā)生了一場火災,燒毀了大部分廠房,已無力償還所欠貨款。由于發(fā)生火災是不可預計的,在資產負債表日也不可能有任何跡象表明即將發(fā)生火災,因而不能為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情況提供新的證據(jù),B公司只能將這一事項作為非調整事項在1999年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說明。同樣是應收A公司賬款這一事項,由于導致收不回來的原因不同,則在B公司1999年會計報表中反映的方式也不同。
二、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的處理
國際會計準則第10號《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以后發(fā)生的事項》指出,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后財務報表批準之前提議和宣布發(fā)放的財務報表所屬期間的股利,應該加以調整,或加以說明。也就是說,這一事項可以作為調整事項,也可以作為非調整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公司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如何處理,各國的做法不太一致:在澳大利亞、英國、中國香港和日本,根據(jù)業(yè)內慣例,是將這一事項作為調整事項調整報告期間的會計報表;而美國則是將其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如果將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作為非調整事項,那么,報告期間利潤分配表中有關利潤分配這一部分內容將是一塊空白,這不便于股東了解公司當年的利潤分配情況,放在下一年度的會計報表中反映也無太大意義;雖然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還需經股東大會批準,但兩者的差距不會很大,通過調整后的報告期間的會計報表,仍然可以大致反映公司的利潤分配去向及金額。因此,在《企業(yè)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采用將這一事項作為調整事項的處理方法。
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后董事會制訂的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說明。假設對股票股利采用與現(xiàn)金股利相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則需作為負債處理,這勢必對企業(yè)的負債權益比例產生影響,從而有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yè)財務狀況產生誤解,所以對股票股利應采用與現(xiàn)金股利不同的處理方法。實際上,分配股票股利只引起企業(yè)所有者權益結構發(fā)生變動,并不對負債和權益比例產生影響。此外,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企業(yè)增加資本時必須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批準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登記。因此,雖然股票股利與現(xiàn)金股利是在同一利潤分配方案中提出并批準,但其中的股票股利不應作為調整事項調整報告年度的會計報表,而應作為非調整事項在報告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等到股東大會批準并且辦理了增資手續(xù)后,再進行賬務處理。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的銷售折扣和折讓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后的銷售退回,既包括報告年度銷售的物資在報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退回,也包括報告年度前銷售的物資在資產負債表日后退回,都應作為調整事項處理。而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后的銷售折扣和折讓,由于這兩種情況在企業(yè)發(fā)生得比較少,對企業(yè)的影響也不大,根據(jù)重要性原則,可以作為非調整事項在報告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說明,也可以在發(fā)生銷售折扣和折讓的年度會計報表中反映,而無需在報告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四、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與或有事項的區(qū)分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與或有事項有密切關系,但也有區(qū)別。例如,A公司在2000年10月涉及一個訴訟事項,到年末法庭還沒有判決。則年末,該訴訟事項是A公司的或有事項,A公司必須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或有事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或有損失的可能性決定是否計提準備;由于在年末還未判決,A公司一般會根據(jù)律師的意見作出估計。如果法庭在財務報告報出前作出判決,或律師修改其法律意見,該事項就成為一個應調整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首先,在資產負債表日,我們應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或有事項》來判斷是否存在或有事項,以及應該為或有事項所做的準備或可能帶來的或有損失金額;其次,若判斷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或有事項,則必須進一步考慮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有相關的調整事項,影響我們對資產負債表日或有事項的估計和判斷。所以,或有事項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相關的。判斷或有事項的存在及有關金額,應依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或有事項》;當或有事項確定下來并成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時,則應依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要求,作出相關的會計處理或附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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