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組工作質量的高低與審計組負責人有直接關系。那么在審計實施過程中:作為審計組的一組之長如何擔負起責任呢?筆者認為,審計組組長既是審計小組的負責人,又是一名審計人員,實行審計組組長負責制,就是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嚴格遵循法定的職責和職業(yè)道德,并保證審計組按照法定的工作程序進行審計,并對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遵守工作紀律情況負責,對派出的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要落實好審計組長責任制應做好如下工作:
1.必須賦予審計組長一定的權限。審計權限是法律賦予審計機關在履行審計職責過程中享有的權力,作為審計組長,除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提供資料權、審計檢查權、調查取證權、采取強制措施權等等以外,為了保障審計職責的順利實現(xiàn),增強審計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筆者認為在審計機關內部還應賦予審計組長以下權力:一是審計小組內部的用人權。在不影響審計部門的工作前提下,為方便審計工作,在考慮知識結構、項目審計工作的勝任情況下,審計組長應有選擇審計組成員的權力,審計機關領導在部門人員統(tǒng)籌調配的基礎上應充分考慮審計組長的選擇。二是分工權。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審計組組長根據(jù)審計組成員的組成情況,揚長避短,取長補短,相互配合、具體安排好全體審計組成員應承擔的具體事項,審計機關領導與審計組成員應尊重審計組長的分工。三是檢查、復核權。審計組組長除對審計組工作全面負責外,還應有檢查、復核審計證據(jù)和審計工作底稿的權力,對審計工作底稿上存在的問題,認為需要追加和補充的,應督促編制人員及時修正,審計人員應尊重審計組長的復核意見。通過檢查和復核,審計組長來檢查監(jiān)督工作質量和審計任務完成情況,以保證審計證據(jù)的真實性、客觀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從而達到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四是審計處理權。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進行處理處罰,是法律賦予審計機關的權力。筆者認為,在不影響全局的前提下,審計機關可根據(jù)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情節(jié)輕重、違紀違規(guī)金額的大小,劃定范圍,賦予審計組一定的審計處理權,在審計處理前實行審計報告制度,以便審計機關領導掌握了解審計處理情況。
2.應建立審計組長獎懲制度。作為審計組組長,工作較為繁重,責任重大,對此,審計機關應根據(jù)各審計部門的工作成果對審計組長實行短期年終、中長期獎勵制度。審計機關可根據(jù)審計組長的任職期限、工作成果在工資津貼、住房政策等方面予以傾斜,從而調動審計組長的工作熱情。對年終考評結果不稱職、未完成審計工作任務的審計組長,實行懲罰制度。由審計機關對審計組長的工作質量實行定期考核、認定、評價制度,對好的進行獎勵,對工作效率低、工作質量差、未按照規(guī)定的法定程序開展工作的審計組長要及時處理,對違反規(guī)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取銷其審計組長資格。
3.應建立健全一整套監(jiān)督機制。審計機關及審計組所在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審計法規(guī)定,把好審批、復核關。首先,對審計組長編寫的審計方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重要審計事項的審計方案由審計機關主管領導批準,審計方案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其次,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進行審定,一般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由審計機關主管領導審定、批準;重大事項的審計報告應當提交審計業(yè)務會議進行審定。再次,建立三級復核制度。除審計組長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對審計人員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外,審計組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應當在審計報告形成前期,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所有復核結果將作為審計組長工作考評的一項內容。此外,應建立審計工作質量跟蹤檢查制度,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意見。在項目的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應與被審計單位及時溝通,采取實地檢查、事中檢查等多種方法,對審計組所完成的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利用各種途徑聽取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的意見,從而達到監(jiān)督工作、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