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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單位基本建設資金,大部分屬財政性資金,一般應對其進行單獨核算,業(yè)務相對單純,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現(xiàn)賬務處理混亂現(xiàn)象。筆者結合工作實際認為,行政事業(yè)單位基建賬務處理一般流程可遵循以下思路。
一、收到財政等基建撥款時(“基建撥款”科目應根據(jù)核算需要設置“以前年度撥款、本年預算撥款、本年基建基金撥款、本年自籌資金撥款、本年其他撥款“等明細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基建撥款—本年預算撥款等明細科目
二、用撥款購買設備時
借:設備投資
貸:銀行存款
三、向施工企業(yè)預付工程款時
借:預付工程款—工程項目—施工單位
貸:銀行存款
四、向施工企業(yè)預付備料款或自行購買材料時
借:預付備料款—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預付備料款時)
貸:銀行存款
五、向施工企業(yè)結算支付工程款時
借: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貸:應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
銀行存款
六、發(fā)生除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和設備投資以外的并能單獨形成交付使用資產(chǎn)價值的各種其他投資時(如購置房屋和辦公家具等)
借:其他投資
貸:銀行存款
七、發(fā)生江河清障、城市綠化、項目報廢等特殊支出時
借:待核銷基建支出
貸:銀行存款
發(fā)生的待核銷基建支出,應在下年初報經(jīng)批準后沖銷有關資金來源
借: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等
貸:待核銷基建支出
八、發(fā)生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和監(jiān)理費等待攤投資時
借:待攤投資—明細項目
貸:銀行存款
待攤投資有直接分攤和間接分攤,間接分攤一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實際比例法兩種。應在竣工驗收和辦理結算手續(xù)后,結轉交付使用資產(chǎn)的實際成本,一并結轉應分攤的待攤投資
借:交付使用資產(chǎn)
貸: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待攤投資
九、建設項目自用固定資產(chǎn)報廢、毀損時
借:待攤投資
貸:固定資產(chǎn)
十、資金來源方的各種本年撥款項目,在年度決算批復后,下年初建立新賬時,即轉入“以前年度撥款”項目。
借:基建撥款—本年預算撥款等明細科目
貸: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
十一、交付使用資產(chǎn)項目的年末數(shù),在年度財務決算批復后,第二年年初與相應的資金來源對沖
借: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
貸:交付使用資產(chǎn)
同時,在單位經(jīng)費賬上記錄
借:固定資產(chǎn)
貸:固定基金
至此,建設單位基本建設任務已全部完成,建設成果亦全面反映在單位經(jīng)費賬上。因此說,只要認真學習和研究財政部頒布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guī)定》(財建[2002]394號)等有關財經(jīng)法規(guī), 行政事業(yè)單位基建財務工作是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的,同時也是簡便易行,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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