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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業(yè)包裝物超重或減重核算

2006-6-30 13:23  【 】【打印】【我要糾錯

  企業(yè)購進帶有包裝的商品,應按照扣除商品包裝物的實際重量后的凈重驗收入庫。對于某些不能騰空包裝物,因不能扣除包裝物實際的重量,為避免商品損失,只能暫按毛重減去包裝物標準重量或估計重量后計算。包裝物騰空后,如果包裝物實際重量超過標準重量或估計重量時,稱為包裝物超重;反之,騰空的包裝物實際重量低于原標準重量或估計重量時,稱之包裝物減重。

  包裝物超重,說明庫存商品重量不足,發(fā)生商品短缺;包裝物減重,說明庫存商品實際重量多,發(fā)生商品溢余。因此,包裝物的超重或減重,實質上是商品購進過程中發(fā)生的商品短缺或溢余。

  發(fā)生包裝物超重或減重時應由實物負責人填制“包裝物超重、減重報告單”,送交財會部門審查入賬。

  (一)包裝物超重的核算

  對于包裝物超重造成商品短缺的處理,應按購銷合同或協(xié)議執(zhí)行。屬于與包裝物標準重量不符而發(fā)生的商品短缺,應與供貨單位聯(lián)系,要求補貨或退款;屬于因商品沾粘而發(fā)生的商品短缺,以增加經(jīng)營費用處理。

  例:某商店從外地購入副食品1 000千克,每千克進價4元,售價5元。驗收時,包裝袋每只重0.6千克,共10只,計6千克。騰空后,10只包裝袋,共重8千克,超重2千克,造成商品短缺。經(jīng)查,其超重原因為商品沾粘所致。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經(jīng)營費用——商品損耗 8

    商品進銷差價    2

   貸:庫存商品——副食品組    10

  (二)包裝物減重的核算

  對于包裝物減重造成商品溢余的處理,一般以沖減經(jīng)營費用處理。

  例:設上例包裝袋騰空后的10只包裝袋共重4千克,減重2千克,造成商品溢余,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副食品組    10

   貸:經(jīng)營費用——商品損耗 8

     商品進銷差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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