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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調賬的原則是什么

2006-10-10 9:55  【 】【打印】【我要糾錯

  稅務檢查后調整賬務時,應堅持恢復事物的本來面目,錯在哪里,就在哪里糾正,從而消除賬面的虛假數(shù)字,真實地反映會計核算情況,使調整賬務后賬面反映的應納稅額與實際的應納稅額相一致。具體來說,稅務稽查調賬的原則,應區(qū)別不同年度、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其基本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本年度錯漏賬目的調整

  本年度發(fā)生的錯漏賬目,只影響本年的稅收,應按正常的會計核算程序和會計制度,調整與本年度相關的賬目,以保證本年度應交稅金和財務成果核算真實、正確。

  對商品及勞務稅、財產稅和其他各稅檢查的賬務調整,一般不需要計算分攤。凡查補本年度的商品及勞務稅、財產稅和其他稅,只需按照會計核算程序,調整本年度相關的賬戶即可。但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核算應補(退)的增值稅。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shù)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后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shù)額,作和上述相反分錄。全部調賬事項人賬后,應結轉出本賬戶的余額,并對該余額進行處理。

 、偃粲囝~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其借方余額數(shù),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谌粲囝~在貸方,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無余額,按其貸方余額數(shù),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廴舯举~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且等于或

  大于這個貸方余額,按其貸方余額數(shù),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苋舯举~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但小于這個貸方余額,應將這兩個賬戶的余額沖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萆鲜鲑~務調整應按納稅期逐期進行。

 、迣λ枚悪z查的賬務調整,凡查出的會計利潤誤差額,直接通過“本年利潤”科目進行調整,使錯誤問題得以糾正,調整分錄為:

  借:有關科目

   貸:本年利潤

  企業(yè)會計錯誤賬項需要調減利潤的,則做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利潤

   貸:有關科目

  此外,在所得稅檢查中,由于永久性差異而補繳的查補所得稅款,只調整“所得稅”和“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對相關項目不作調整。對屬于時間性差異的納稅調整,只調整“所得稅”、“遞延稅款”和“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即:

  借:所得稅

    遞延稅款(或貸記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以前年度錯漏賬目的調整

  對屬于以前年度的錯漏問題,因為財務決算已結束,一些過。渡性的集合分配賬戶及經營收支性賬戶已結賬軋平無余額,錯漏賬目的調整,不可能再按正常的核算程序對有關賬戶一一進行調整,一般在當年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盤存類延續(xù)性賬目及相關的對應科目進行調整。若檢查期和結算期之間時間間隔較長的,可直接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和相關的對應科目。盤存類延續(xù)性賬目可不再調整,以不影響當年的營業(yè)利潤。對查補(退)的以前年度增值稅,為不致混淆當年度的欠稅和留抵稅額,應直接通過“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進行調整。

  例:假設年度決算后,查獲山泉酒廠上年11月份銷售糧食白酒20噸,已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計價款200 00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款34 000元,該批產品成本價140 000元,糧食白酒消費稅稅率為25%,企業(yè)記賬為:

  借:銀行存款    234 000

   貸:庫存商品    234 000

  從本例不難看出,企業(yè)外銷售糧食白酒未作銷售處理,以價稅合計金額直接沖減庫存商品,既漏記了銷售收入、銷項稅額和消費稅,又多沖減了庫存商品成本,影響所得稅的正確計算和繳納。因上述錯漏是在企業(yè)年度決算后檢查發(fā)現(xiàn)的,上年度的“主營業(yè)務收入”、“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賬戶均已結平,就不能再在本年度的“主營業(yè)務收入”及“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等賬戶上反映。因此,應作調整為:

  借:庫存商品84 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34 000

         ——應交消費稅    50 000

  借:所得稅    3 3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 300

  這樣調賬,既跨越了過渡性及經營性收入類賬戶,又調實了延續(xù)性賬戶“庫存商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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