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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風暴該一清到底

2006-12-3 11:35 《新財經》·曹中銘 【 】【打印】【我要糾錯

  股改與清欠是2006年證券市場的兩大主題。年底大限過后,上市公司如果沒有完成股改,其股票交易將不排除會受到證券交易所限制;而如果沒有完成清欠,相關責任人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其實,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本質上與盜竊別人財物并無不同,其違法犯罪的性質非常惡劣。因此,對于年底前尚未完成清欠的,無論是清欠的責任人,還是造成資金占用的前責任人,管理層應該一“清”到底,一個都不能少。

  早在2005年11月份,國務院就批準了證監(jiān)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此舉也標志著清欠——這場沒有硝煙的戰(zhàn)爭已經正式打響。后來監(jiān)管層又連續(xù)發(fā)出幾次《通知》和“清欠令”,清欠的力度與決心可見一斑。

  2006年6月至11月,監(jiān)管層連發(fā)六道“金牌”,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占款問題進行集中曝光。從5月底的189家上市公司被占用336.41億元資金,到10月底的100家上市公司被占用268.92億元資金,無論從清欠數量還是資金規(guī)模,應該說監(jiān)管層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數字的減少并不能說明一切問題,清欠的最終效果還有待觀察。

  目前上市公司清欠主要采取現(xiàn)金還款、以股抵債、以資抵債或資產重組等方式。第六號“清欠令”顯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有17家上市公司以股抵債或以資抵債方案獲得股東大會通過,并進入清欠程序,金額累計高達17.87億元。

  然而,除了掏出真金白銀會對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積極作用外,其他無論是以資抵債、以股抵債還是資產重組的還款方式,都只不過是在玩賬面數字游戲而已。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資金占用方往往采取種種手段來“耍賴”。很明顯,這幾種清欠方式并不能使上市公司的資金狀況得到根本上改觀,卻反映出占用方在極力逃避債務、規(guī)避清欠。特別是以股抵債的上市公司,無異于股權變相套現(xiàn)。

  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某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吃”進的是真金白銀,清欠時,“吐”出來的卻是“垃圾”。比如采取以資抵債方式進行清欠的上市公司,由于得不到有效監(jiān)管,清欠工作在大股東操縱之下,一些不講誠信的中介機構將大股東的劣質資產評估為優(yōu)質資產,以劣充優(yōu)、以次充好、甚至以小充大。

  被媒體曝光的方向光電就是典型的一例,方向光電被占用的資金超過2.28億元,大股東欲用一塊土地抵償1.1億元的占款,而這塊土地在一年前的評估價值只有50萬元。以此種“誠信”進行清欠,即便是方向光電清欠工作得以完成,上市公司又能得到什么呢?

  目前市場所知曉的都是已經披露的公開數據,上市公司到底還有多少被隱瞞的占資行為仍不得而知。如果不是監(jiān)管層強力清欠,東盛科技、寶碩股份巨額資金被占用的情況什么時候大白于天下?可以肯定的是,上市公司中還有一些隱性占用行為沒有被完全曝光。

  盡管有“要么還債,要么承擔法律責任”的高壓政策,但從清欠的“績效”來看,監(jiān)管層只注重清欠的數量而忽視質量,清欠過程中的暗箱操作與虛假行為將使管理層的清欠初衷大打折扣。

  強制性清欠是中國證券市場發(fā)展過程中特定階段的特定產物,其意義不言而喻。伴隨著《刑法修正案(六)》的實施,證券市場正在慢慢步入法治軌道。但是我們對于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建立切實可行的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監(jiān)督和控制上市公司內部關聯(lián)交易,才能防止惡性占款事件的發(fā)生,使“前清后欠”現(xiàn)象不再重演。唯如此,清欠風暴才能真正達到凈化市場環(huán)境、保護公眾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健康發(fā)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