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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設施等地下建筑是否征收房產稅

2009-10-14 10:40 讀者上傳 【 】【打印】【我要糾錯

  地下建筑:人防設施一般建在地下,但為了鼓勵地下人防設施利用,即使是作為營業(yè)用的地下人防設施也是暫不征收產稅的。

  其它的地下建筑分為兩類,根據(jù)財稅[2005]18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對自用的地下建筑,如屬工業(yè)房產的,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如屬商業(yè)及其他用途的,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這里的地下建筑指地面上沒有地下有的建筑。

  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此地下建筑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其實很好理解,其一實際中整棟建筑物不可能將地上與地下分開核算,其二在使用中地下建筑與地面房屋功能也是一致的,比如地下商場,地面購物地下停車等。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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