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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銷售人員的實物如何賬務處理

2009-9-3 15:33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某公司銷售農用三輪,年底為調動非本單位銷售人員的積極性,購入部分計算機、微波爐等電器獎勵銷售突出人員,會計上如何處理?

  【解答】

  對非本單位銷售人員進行獎勵,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的處理上均應按視同銷售處理。比如購入10萬元電器,市場售價12萬元。

  1、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1.7

   貸:銀行存款            11.7

  2、發(fā)放時

  借:銷售費用            12.04

   貸:庫存商品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2.04

  或直接

  借:銷售費用             12.0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1.7

   貸:銀行存款             11.7

     應交稅費——應交應交增值稅(銷項) 2.04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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