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1.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二、公司的減資和增資
1.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股份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fā)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包括:
①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诠蓶|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垡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
④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萑嗣穹ㄔ焊鶕竟蓶|的請求裁決解散公司。
公司因上述第①項、第②項、第④項、第⑤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l5 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1.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2.股份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清算組
(1)清算組在清算期間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l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訂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