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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體工商戶達到什么標準需建賬?
【解答】
您好。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規(guī)定: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發(fā)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應當根據(jù)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1、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1、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月銷售額或月營業(yè)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yè)額;新辦的個體工商戶為業(yè)戶預估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yè)額。
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guī)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和其他財務核算規(guī)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zhí)行。
設置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 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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