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如何征收增值稅?
答: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yīng)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yīng)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實務(w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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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11月報稅開始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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