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既有一般計稅法又有簡易計稅法的項目,如何抵扣
【問題】
我們是一家建筑公司,既有一般計稅法又有簡易計稅法的項目,如果我用簡易計稅法的項目所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用到一般計稅法的項目去這樣可行嗎?
【答案】
不可以,因為政策規(guī)定外購貨物或服務(wù)用于簡易計稅項目,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這里的不得抵扣是指不只是不得抵扣簡易計稅項目,也不得抵扣一般計稅項目。
《財政部 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的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糜诤喴子嫸惙椒ㄓ嫸愴椖俊⒚庹髟鲋刀愴椖?、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wù)、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quán)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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