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退休人員且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
我公司聘用了退休人員作為雇員,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請問是否可以按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有關(guān)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xié)議),存在長期或連續(xù)的雇用與被雇用關(guān)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貴公司是否為返聘退休人員繳納社保不作為是否屬于退休人員再任職的條件。如果符合上述的其他條件,則可以按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