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是扣除社保公積金、專項扣除之前的嗎
【問題】
個人工資、薪金收入2020年全年不超過6萬,2021年1月份扣繳義務(wù)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工資、薪金收入2020年全年不超過6萬是指扣除社保公積金、專項附加扣除之前的還是之后的?
【答案】
《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第一條規(guī)定,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wù)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解讀第二條規(guī)定,個人享受上述政策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解讀可知,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因此,個人工資、薪金收入2020年全年不超過6萬是指扣除社保公積金、專項附加扣除之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