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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作為不征稅收入后,超過5年未處理有什么影響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1/03/04 09:44:32 字體:

【問題】

  政府補助作為不征稅收入后,超過5年未處理有什么影響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guī)定:“三、企業(yè)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fā)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fā)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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